实证主义的提出者是_电脑系统实证主义
1.实证主义史学的代表人物及作品
2.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
3.医学发展的四个阶段
4.法律实证主义名词解释
5.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是谁
皮尔斯认为科学实证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假设的陈述,假设的验证和确定效果的主要因素。
背景
当哲学跨越19、20世纪之交的时候,边沁、黑格尔、叔本华在他们各自哲学领域内使用一些片段的先天概念,模仿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努力均已经证明失败。一些哲学家开始论证先天概念的有效性,再对一些先天概念进行有效的应用,如孔德、罗素、尼采。
即使这样,这种使用论证过的先天概念的哲学系统还是不能让人满意。哲学地位不断被各种社会科学如经济学、心理学侵蚀,哲学提出自己存在的理由已经成为了当时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经验派哲学家皮尔士提出了具有实效的实用主义观点,成为了经验派哲学求存的一代的杰出代表。但在他生前,还是实证的一代占据了社会主流,直到他的继承者杜威等人把他的理论发扬光大,其理论才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
观点
实用主义
皮尔士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观念就是我们对于它们的可感效果的观念”。
这就是其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他在这个原则之上对各种抽象的概念进行判断,决定哪些抽象概念或者说先天概念是可用的。
哲学前辈们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认识概念,以笛卡尔为例,笛卡尔认为,理智上的确定性在于清楚明白的观念,即直觉来把握。这样一来,我们的心灵就是能够与周围环境隔离开来进行成功运作的纯粹的理论工具。
皮尔士反对前人们这些假设,他认为,思考总是在一定的背景中发生,而不是与背景隔绝开来的。我们得出意义,不是通过直觉,而是依靠经验或实验。
例如,“硬”和“重”这两个形容词之所以有意义只是因为我们能够设想出某些与这些词相联系的具体效果。因此,“硬”是指不能被很多东西划破,而“重”是指如果我们松开它的话它就会下落。
作为概念其效果不是个人性或私人性的,而是社会性、公共性的,如果不能够通过概念的效果或公共性的结果来对之加以检验,这些概念就是无意义的。皮尔士把这种先用公共认可的实验检验概念效果,再使用各种概念的思想称之为实用主义。
实证主义史学的代表人物及作品
早期从自然科学中移入,关于对自然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如何研究的理论、逻辑、假定、预设、原则。 如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 1.世界观与方法论:方法论与认识论的交叉 2.方法论和理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而理论是对实际现象的观点和系统认识。方法论不涉及具体现象,学科理论称为现象理论,而方法论是工具理论 3.方法论与具体方法:方法论是在思维层次上对人的实践活动的考察、接近哲学层次。具体方法是在操作层次上具体技术的运用,靠近经
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
实证主义史学家中最重要的代表是英国的巴克尔(Buckle,1821-1862)和法国的泰纳(Taine,1828-1893)、古朗治(Coulanges,1830-1889)等。 古朗治是法国中世纪史专家,他的代表作品有《古代法国制度史》和《方法论》。他认为历史研究需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先建立假设,然后不带偏见的心情去阅读原始材料。
此外瑞士的布克哈特(Burckhardt,1818-1897,代表作品《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和德国的兰普勒希特(lamprecht,1856-1915,代表品《德意志史》),也是实证主义史学的重要代表。
1898年法国史学家郎格罗瓦和瑟诺博斯合著《史学研究法导论》系统介绍和总结了实证主义史学方法
医学发展的四个阶段
反形而上学并非逻辑实证主义的创举。诚如卡尔纳普所说:从古希腊的怀疑派起,到19世纪的经验主义者为止,有过不少反对形而上学的人,各式各样的批评都提出过。逻辑实证主义反形而上学有它自己的特点。首先,逻辑实证主义之所以反对形而上学,不是因为它的学说是和我们的经验相矛盾的,也不是因为它的问题超出了人类理智的界限,而是因为形而上学的命题是无意义的。其次,在怎样反形而上学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不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而是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
什么是形而上学?对此,卡尔纳普的回答是:我将把所有那样一些命题叫做形而上学的,即这些命题宣称表述了某种在全部经验之上或之外的东西的知识,例如,表述了事物真实本质的知识,表述了自在之物、绝对者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的知识。艾耶尔也把形而上学定义为一种对实在的本性的探索。他指出形而上学主要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即哲学能够给我们提供关于超越于科学世界和常识之外的实在的知识。可见,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一切关于世界的本原、本质的命题,一切关于超验的实在的知识都是形而上学。
逻辑实证主义之所以拒斥形而上学是因为,形而上学命题割断了和经验世界的联系,在经验上、理论上,即在认识上是无意义的。所谓形而上学命题没有经验意义,它是指这类命题所涉及的对象不在感觉经验的范围之内,既不能通过经验予以证实,也不能通过经验予以否证。换一句话说,即形而上学命题不能在经验范围内确定其真假,而一个没有真假值的命题由于没有断定性的内容,因而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知识,即对增进我们的认识毫无帮助。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意义一词总是从认识性的意义这个观点上来理解的。据此,形而上学命题都是一些无意义的伪命题。卡尔纳普说,我们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些论题,我们是拒斥这整个问题。
那么,什么命题是有意义的呢?凡是有真假值的命题就是有意义的。有意义的命题分为两类,即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分析命题的真假可以借助逻辑规则推论出来,因为分析命题里谓词的含义就包含在主词中;综合命题的真假可以通过经验予以检验,因为综合命题陈述的是经验事实。如果一个命题既不是真的,又不是假的,那么它在认识上就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既不能根据逻辑规则也不能根据经验事实判定其真假,它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是没有真假值即没有意义的伪命题。所以,艾耶尔说,形而上学命题没有意义这一事实,并不仅仅是从它们没有事实内容这一点推论出来。它是从没有事实内容这一点结合它们不是先天命题这一点而推论出来的。卡尔纳普也说过:形而上学的命题没有意义,因为它们不涉及任何事实,这个看法,休谟已经表述过了。我们同意休谟的这个观点,把这个观点翻译成我们的术语就是,数学和经验科学的命题是有意义的,所有其他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以及这两类命题都是有意义的观点,它是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理论依据。
既然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为什么古往今来有那么多的人,其中包括卓越的有识之士,在形而上学上花费那么多的精力和热忱呢?对此,卡尔纳普指出,形而上学命题虽然在认识上没有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价值,并不排除它有情感上的意义。因为形而上学确实表达了什么,它们就像笑、抒情诗和音乐一样,表达了人们的永恒的情感或意志倾向,表达了一个人对人生的总态度。既然如此,那么逻辑实证主义为什么不拒斥抒情诗而只拒斥形而上学呢?对此,卡尔纳普的观点是:形而上学和抒情诗之间虽有着巨大的类似性,也有一个决定性的区别,即抒情诗是文学作品,没有人会到抒情诗里去寻找科学知识。然而,形而上学家们却相信,他给人们提供了某种真理性的知识。关于这一点,形而上学家们不仅欺骗了别人,也欺骗了自己。卡尔纳普指出,形而上学的非理论的性质本身并非是一种缺陷,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这种非理论的性质而并不因此就失去它们对于个人和社会生活的高度的价值。问题在于,形而上学具有一种欺骗和迷惑人的性质,即它给予知识的幻相而实际上并不给予任何知识。卡尔纳普说: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拒斥它的理由。逻辑实证主义认为,自古以来,人们都没有弄清楚形而上学命题的这一性质,都在那里盲目地无休止的争论,争论了几千年而毫无结果。逻辑实证主义则第一次弄清了形而上学命题的性质,一劳永逸的解决了这一争论。
那么,逻辑实证主义是怎样拒斥形而上学的呢?在这个问题上,卡尔纳普的《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一文是颇具代表性的。
卡尔纳普的论点是:逻辑分析揭示了形而上学的断言陈述是假陈述。他指出:语言包含词汇和句法。因此,假陈述有两类:一类是包含一个被误认为有意义的词;另一类是组成句子的词虽然有意义,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因而并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陈述。
我们先来看第一类假陈述,即一个句子包含了一个被误认为是有意义的词,而实际上这个词没有意义,只是一个假概念。那么,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呢?卡尔纳普指出:决定一个词的意义的是它的应用标准(即它的基本句型、真值条件、证实方法所结成的可推关系)。应用标准是决定意义的充分条件。说到底,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否为经验所证实。例如,X是一块金钢石。在这个句子里,X是用来指称金钢石的,而金钢石属于事物范畴,可以用经验来检验其真假,因而是有意义的。许多形而上学的词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因而是无意义的。例如X是世界的本原。在这里,X是用来指称本原的,而本原这个词就是一个无意义的词。因为形而上学所谓的本原,即起源于、先于,并不是指时间上在先,而是指形而上学方面在先。由于这个形而上学方面又是没有标准的,因此本原这个词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概念,包含这种假概念的句子就是形而上学的假陈述。
再看第二类假陈述。在这类陈述中,组成句子的词虽然有意义,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的,也是无意义的。卡尔纳普指出:语言的句法规定了哪些语词组合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然而,自然语言的语法句法并不能完全消除一切无意义语词组合的任务。例如,凯撒是一个质数这个句子虽然符合自然语法规则,但却显然是一个无意义的假陈述,因为人的名称和数的名称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卡尔纳普指出,这一事实说明,从逻辑观点看来,语法句法是不适当的。如果语法句法准确地符合逻辑句法,假陈述就不会产生了。当然,许多形而上学的假陈述不像上述例子那么明显,那么容易看出来。卡尔纳普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例,它指出这个命题就包含着两种基本逻辑错误:第一个错误在我在这个结论中。因为存在不是一种性质,它只能与谓词连用而不能与名称(主词 专有名词)连用,不能说我存在、“上帝”存在、神秘力量存在。第二个错误在于从我思过渡到我存在。因为,从我思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在而是存在着思维的东西。通过上述分析,卡尔纳普得出如下结论:有意义的形而上学陈述是不可能有的。
拒斥形而上学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纲领性口号,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和主要目的之一。因为只有拒斥了形而上学,才能使哲学从传统的知识体系转变成一种逻辑分析的活动,才能通过逻辑分析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基础。 所谓意义标准,指确定一个命题有无认识意义,即确定一个命题是否为真或为假的可能性的标准。如卡尔纳普所说: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知道它会在哪种可能的情况下是真的,它会在哪种可能的情况下是假的。一个有可能确定其真假的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则是无意义的。因为一个没有真假值的命题,没有断定性的内容,不能为我们提供任何知识。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意义标准是拒斥形而上学的理论依据,它是区分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标准。
如前所述,逻辑实证主义把有意义的命题分为两类:分析命题或数学和逻辑的命题、综合命题或经验科学的命题。他们认为,分析命题包括重言式和矛盾式两种类型。重言式是同语反复,是永真的,如所有的鳏夫都是男性的;矛盾式是永假的,如有些鳏夫不是男性的。由于分析命题的真假可以通过逻辑规则推论出来,即从逻辑关系上就可以确定其真假,所以分析命题具有逻辑意义或形式意义。综合命题是经验科学的命题。由于这类命题是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的,其真假可以通过经验予以证实,因此具有经验意义。逻辑实证主义把确定综合命题即经验科学的命题是否有意义的标准,称之为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或经验意义的标准。
那么,怎样确定一个经验科学命题的意义呢?对此,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原则,即可证实性原则或经验证实原则。所谓证实原则,指的就是,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是否是一个经验科学的命题,就看有没有办法用经验去证实它或否证它。可以证实或否证的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就是无意义的。据此,一个命题的意义就在于证实它的方法。石里克指出: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证实原则就是确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是否是经验科学命题的标准。换一句话说,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就是证实原则。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卡尔纳普所说:认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就是意义问题和证实问题&<33;&<33;在某种意义上,这两个问题仅仅有一个答案。如果我们知道是什么事情使一个语句被发现是真的,那么我们也就晓得它的意义是什么了&<33;&<33;因此,一个语句的意义在某种涵义上是和我们决定它的真或假的方法相等同的;而且只有当这样一种决定是可能的时,一个语句才有意义。
此外,证实原则要求的只是原则上的可证实性,即当且仅当一个句子在原则上可以被证实(或否证)时,它才是有意义的。所谓原则上的可证实性,是指证实的逻辑的可能性,而不是指实践的可能性。石里克说:必须强调指出,当我们讲到可证实性时,是指证实的逻辑可能性,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别的意思。艾耶尔也指出,有一些有意义的论及事实的命题,即使我们想去证实也不能证实,这只是因为条件暂不具备。但是,我们在理论上可以想像到,一旦条件具备,我们就可以证实它。因此,我认为,那个命题如果不是在实践上可以证实的,那末,它是原则上可以证实的,因此,那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注意,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证实原则只是意义标准,不是真理标准。它不是用来判定一个命题之实际上为真或为假的方法,而是用来确定一个命题之为真或为假的可能的方法。作为意义标准的证实原则是探究真理的必要条件,即首先要确定或澄清一个命题的意义,然后才能判定它是否为真理。
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就是证实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石里克指出: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卡尔纳普也说过:对于一个既定的命题进行逻辑分析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找出证实那个命题的方法。既然一个命题的意义就在于证实它的办法,那么什么是一个命题的证实方法呢?或者,用什么方法去证实或否证一个命题呢?在这个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案。
卡尔纳普在回答什么是一个命题的证实方法时指出,我们必须区分两种证实,即真接证实和间接证实。所谓直接证实,就是将待证实的命题与我们当下的经验作比较。任何一个对于当前的知觉有所断定的命题(如这朵花是红的),都可以用我们当前的知觉直接地予以检验。所谓间接证实就是指,对于一个不可能直接证实的命题P,只能通过真接证实那些从P以及其他已经证实了的命题推导出来的命题,来予以证实。可见,所谓间接证实,最终还是归结或还原为直接证实,只不过多了一套逻辑推演的过程。在卡尔纳普看来,一切经验科学的命题都可以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方法予以证实(或否证)。
除上述方法外,有的逻辑实证主义者还提出用逻辑推导关系来确定一个命题的意义,即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取决于能否从该命题逻辑地推导出一类可观察的命题。
例如,魏斯曼提出的可证实性标准的表达式是:任何命题S要在认识上是有意义的,必须有观察命题O&<33;&<33;O的一个无矛盾的有限集,使S推导出O&<33;&<33;O的合取式,并且由后者推导出S。例如,要确定命题(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是有意义的,必须能从S推导出一系列观察命题O(这是一只天鹅,并且是白色的),反之,也能从这些观察命题O推导出命题S。魏斯曼的这个可证实性标准的表达式显然要求太高,科学理论中的很多命题都无法达到。于是艾耶尔又提出了一个较为缓和的可证实性标准的表达式,即:任何命题S要在认识上是有意义的,必须有观察命题O&<33;&<33;O的有限集,使S推导出O&<33;&<33;O的合取式,而O&<33;&<33;O则确证S或给S以一定的概率。这个表达式只要求由S推导出观察命题,但不要求由观察命题推导出S,观察命题只要能确证S,即给S以一定的概率,使S具有或然性,那么命题S就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艾耶尔的这个表达式不要求命题S被完全证实。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理论是相对的,永远不能完全地被证实,否则科学就不能发展了。
艾耶尔的表达式比魏斯曼的显然要宽缓得多,所以叫弱可证实性标准,魏斯曼的表达式则被称为强可证实性标准。艾耶尔对可证实的这个词项的强意义与弱意义的区分作了如下说明:一个命题被认为是在那个词的强意义上可证实的,如果并且仅仅如果它的真实性是可以在经验中被确实证实的话。如果经验可能使它成为或然的,则它是在弱意义上可证实的。
作为意义标准的经验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核心理论,是他们用以拒斥形而上学和奠定科学知识基础的方法论原则。但是,由于证实原则在实际运用中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因此,这一原则被不断放宽。可以说,逻辑实证主义在证实原则上的分歧和论争是导致该学派分化和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确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方法就是把命题同经验事实相对照。纽拉特、卡尔纳普等人很快发现,这个方法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从理论上说,科学命题是不可能被完全证实的;其次,把命题同经验事实相比较,仍然带有唯我论的形而上学遗迹。于是卡尔纳普等人抛开命题的经验内容,转向了对语言的逻辑句法的研究。
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指的是关于一种语言的形式的理论。对语言形式的研究就是只涉及语言的形式,而不涉及其内容,即主要研究语言中的规则、定义、句子及其组成的各个符号的种类和排列等,而不涉及这些符号或句子的意义。卡尔纳普指出,形式的语言应被理解为说话的规则系统。一个形式的语言的规则系统包括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形成规则和语法相似,某一系统的形成规则,决定着该系统的句子如何能由各种不同的符号构造出来。例如,一个主词符号S可以与一个谓词符号P用系词是连接起来,组成S是P这样的句子。变形规则和演绎逻辑相似,它规定如何将给定的句子变形为其他的句子,也就是说,规定了如何从已给定的一些句子推演出其他的句子。例如,从所有的S是P可推出这个S是P,或者从所有的a都是b和所有的b都是c可推出所有的a都是c。卡尔纳普认为,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是构成一个语言系统的两类基本规则,某一语言系统的逻辑句法就是由这两个部分组成的。由于逻辑句法的规则完全不涉及句子的具体含义,而只是用纯粹形式的方法来表达,因此,确定了某一语言系统的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就可以确定哪些句子形式是该语言系统所允许的或有意义的,哪些句子形式是该语言系统不允许的或无意义的。
至于一个形式的语言的规则系统是怎样确定的,卡尔纳普主张用容忍原则或语言形式的约定论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一个语言系统,只要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和自足性,就有其存在的权利。人们完全可以任意选择采用任何一种语言系统,因为不同的语言系统并无正确或错误之分,只有相对于某些特定的目的来说,是否方便与合适的问题。
卡尔纳普把语言的逻辑句法看做是关于一种语言的形式的理论,因此,对语言的逻辑句法的研究,也就是对作为一个规则系统的语言形式结构进行分析。对一个语言系统进行逻辑句法的分析,首要的一点就是区分两种不同的说话方式,即形式的说话方式或实质的说话方式。形式的说话方式只涉及语言的表达形式,即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形式,而不涉及语言所表达的对象。形式的说话方式采用的是句法句子,如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实质的说话方式从它的表达形式上看似乎涉及的是对象,但严格说来,只涉及这个对象的名称。所以,实质的说话方式采用的句子,看似真对象句子,其实是假对象句子。如玫瑰花是一个事物,这个句子和真对象句子,如玫瑰花是红的,从表达形式上看似乎都涉及到玫瑰花这个对象,但实际上玫瑰花是一个事物只涉及了玫瑰花这个名称,而没有涉及它的任何性质,如颜色、形状、气味等。采用假对象句子说话就是实质的说话方式。
卡尔纳普指出,使用假对象句子或实质的说话方式,经常会导致误解、混乱和无谓的争论,在哲学的领域中尤其如此。传统哲学中的许多无谓的争论都是采用实质的说话方式引起的。例如,实证论者主张事物是感觉材料的复合,实在论者主张事物是物理要素的复合,于是就会发生对于事物到底是什么这个假问题的无休止的争论。解决这种争论的办法就是把实质的说话方式翻译为形式的说话方式。形式的语言习惯的表达式如下:一个物理对象的名字(例如月亮这个语词)是可归约为感觉资料谓词(或知觉谓词)的。卡尔纳普认为,如果我们把实质的说话方式翻译成形式的说话方式,就有可能把这两个对立的命题调和起来,消除关于形而上学假问题的争论。
这种用形式的说话方式代替实质的说话方式,用句法句子代替假对象句子的方法,即是逻辑句法的分析方法。其具体方法就是,用事物指称来代替事物,用关系指称来代替关系,用数字指称来代替数字,用时间指称来代替时间,等等。卡尔纳普认为,通过这种翻译成形式的说话方式的方法,我们就使逻辑分析摆脱了一切语言以外的对象本身的提示,因而我们就只管语言表达的形式了。
卡尔纳普指出,只要把哲学局限于对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分析,就可以不涉及与对象有关的问题,从而避免陷入唯我论。同时,确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也不在于看其是否与经验事实相一致,而是看其是否处在一个有关的语言系统中。 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是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内部的两种倾向,也可以说是该派自身演变发展的两个阶段。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逻辑分析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澄清科学的概念、命题的意义,从而为科学知识奠定基础。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选择什么样的语言作为一切科学知识的普遍语言,或者换一句话说,作为科学知识基础的语言究竟应当使用一种什么样的语言。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内部出现了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的分歧。
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现象主义在逻辑实证主义内部占主导地位。现象主义主张用现象语言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础。现象语言是以个人主观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语言。现象主义的基本特征就在于从感觉、直接经验、所与出发,把主观的感觉经验看做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他们认为,主观感觉、直接经验是自明的、无可怀疑的,不需要任何检验和证明,也不是从什么命题推论出来的。因此,一切科学命题归根结底都可以还原为表示主观的感觉经验的命题。根据现象主义的观点,整个世界就是感觉经验的逻辑构造,一切科学知识都是借助逻辑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科学知识应采用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现象主义的语言。
物理主义产生于30年代初,其倡导者是纽拉特,在他的影响下,卡尔纳普不久也转向了物理主义。于是,在维也纳学派内部出现了以石里克、魏斯曼为代表的现象主义和以纽拉特、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物理主义之间的争论。物理主义主张以物理对象而不是以感觉材料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础,主张以表述物理对象的物理语言作为一切科学的普遍语言,并试图以物理语言为基础实现科学的统一。
物理主义指出,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都是物理的事物和事件。因此构成科学知识的命题不应当是表述个人直接经验的感觉命题,而应当是表述所有人都能观察到的物理事件的记录陈述。感觉命题采用的是现象主义语言,记录陈述采用的是物理主义语言。所谓物理语言,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物理学中所使用的描述物理事件的语言。由于物理事件是处在一定的时空之中的,因此物理语言也就是对物理事件的时空点的描述。物理语言的特点是使用度量概念,如温度、速度、体积、比重、压力等。
卡尔纳普指出:物理语言是普遍的和主体间的。这就是物理主义的论点。物理主义之所以主张用物理语言作为一切科学的普遍语言,就在于物理语言具有普遍性和主体间性。所谓主体间性指主体之间可以互相了解、互相交流。比如,这块黑板有多长,不必争论,只要用尺测量一下就行。现象语言就不具备这一点,因为现象语言是以个人感觉为基础的,我的感觉别人无法了解,反之亦然,所以现象语言是不能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的私人语言。卡尔纳普认为,物理主义语言的最重要的优点之一,就在于这种语言有主体间的交流性,也就是说,它原则上能够使所有使用这种语言的人都观察到为这种语言所描述的事件。所谓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可以用物理语言来表述,因为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物理的事物和事件。物理语言即关于物理事件的记录陈述不仅适用于物理学,同时也适用于一切其他学科。
与物理主义有密切联系是科学的统一这个论题。物理主义主张用物理语言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语言。纽拉特说:统一科学的统一语言就是物理学的语言。卡尔纳普也认为:物理学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这就是说,科学的任何领域内的语言可以保存原来的内容翻译成为物理学语言。致力于科学的统一,它是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卡尔纳普在《哲学和逻辑句法》(1934年)一书中指出,各门科学为了实践的目的,的确可以被分开,它们都立足于同一基础上,归根到底,它们构成统一的科学。他还强调,统一科学并不意味着科学的所有分支的对象都是属于同一种类,而是意味着科学的各个分支的名词是逻辑的一致的。这就是说,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统一的科学应当是建立在统一的语言的基础之上的。
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争论的实质是,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语言的命题或句子应是表述感觉材料的现象语言,还是表述物理对象的物理语言。纽拉特、卡尔纳普等人认为,现象主义是方法论的唯我论,物理主义是方法论的唯物论。当然,从现象主义转向物理主义并不意味着是从唯心主义转向了唯物主义,因为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的分歧,只是方法论意义而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分歧的实质仅在于哪一种语言更适合作为科学的基础语言。
法律实证主义名词解释
医学发展经历了自然哲学、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和系统论四个阶段。
自然哲学阶段是医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医学探索疾病的本质和治疗方法,主要依靠哲学和神话来解决问题。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提出经验主义医学,强调医生必须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才能真正做好医学工作。
经验主义阶段是医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医学探索疾病治疗的实践经验,强调临床实践和观察。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古罗马医生加伦,古罗马医生加伦开展大量的解剖研究,为医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实证主义阶段是医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医学探索疾病治疗的科学证据,强调实验研究和证据医学。这个阶段的代表人物是荷兰医生卡尔斯顿,卡尔斯顿发明了实验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医学研究,从而创立了现代医学研究的范式。
医学的影响力:
1、医学在健康领域的发展对于人类的生命健康有着深刻的影响。
医学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对于疾病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治疗疾病。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如高精准医疗、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医疗效率和治疗效果。
2、医学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医学的发展使得人类的寿命不断延长,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教育、科技、经济等其余领域的发展。
3、医学在人类文化和人类思想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医学的研究和发展不仅仅是关注人类身体的健康,同时也关注人类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医学成为了人类文化和思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仅是一种科学,更是一种人类文明的体现。
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是谁
法律实证主义是探究法律本质的一种方法,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一个事实,即法律被社会中某些人明文制定并推出——”安置“这些人拥有权位,并提供法律效力的唯一来源。
狭义的法律实证主义,通常指分析实证法学。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其四,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法律人进行法律实证研究。
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是孔德。法国哲学家孔德首次使用"实证主义"一词命名自己的哲学理论,意在使人文科学实证化。1844年,他的论著《论实证精神》,在考察人类思辨历史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实证哲学思想,标志着实证哲学的形成。孔德对科学研究的态度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应首先确定事实,但是单纯的事实并不能构成科学,而只能是科学的材料,真正的科学也绝非仅凭观察就能完成。要认识科学,就需要在以实证精神为主要特性的"合理的预测"引导之下。质言之,实证哲学就是在实证精神的引导下,对单纯的事实进行观察,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其规律。这基本上概括了实证主义史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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