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了个软件如何申请专利啊?

2.为什么计算机不是专利权保护

电脑系统也有正版盗版吗,电脑系统有专利么

你好,您是想问70年代的电脑专利是什么吗?70年代的电脑专利是软盘和驱动器。1972年,IBM获得了软盘和驱动器的专利。苹果公司在1977年发布了第一台批量生产的电脑,即苹果II,其中有两个软盘驱动器。

开发了个软件如何申请专利啊?

电脑系统简介  据统计国人有超过95%的计算机使用windows系统。每一种操作系统又根据其内核不同细分为不同系列,例如windows有windows3.1,windows95,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 xp,windows 2003,windows vista,windows 7等。  最近又出现了谷歌新研发的电脑操作系统,此系统是和linux,Unix一样的开源操作系统 ,当然此系统目前正在开发当中但是已经有了初步的构型,在前段时间已经有一位外国电脑爱好者根据谷歌的内核开发出了应用于桌面的系统了,并有大量的用户进行下载尝试了。    WINDOWS 2003编辑本段早期的操作系统  最初的电脑并没有操作系统,人们通过各种操作按钮来控制计算机,后来出现了汇编语言,操作人员通过有孔的纸带将程序输入电脑进行编译。这些将语言内置的电脑只能由操作人员自己编写程序来运行,不利于设备、程序的共用。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就出现了操作系统,这样就很好实现了程序的共用,以及对计算机硬件资源的管理。 随着计算技术和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微型计算机迅速发展起来。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了计算机操作系统。1976年,美国DIGITAL RESEARCH软件公司研制出8位的CP/M操作系统。这个系统允许用户通过控制台的键盘对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文件信息进行管理,以实现硬盘文件或其他设备文件的自动存取。此后出现的一些8位操作系统多采用CP/M结构。编辑本段windows操作系统的安装  以安装2003为例,其他类似  你需要一张2003的安装光盘,如果你原先的系统安装在C盘,需要先把C盘格式化,方法下面就有。  如何装2003系统  第一步,设置光启:  所谓光启,意思就是计算机在启动的时候首先读光驱,这样的话如果光驱中有具有光启功能的光盘就可以赶在硬盘启动之前读取出来(比如从光盘安装系统的时候)。  设置方法:  1.启动计算机,并按住DEL键不放,直到出现BIOS设置窗口(通常为蓝色背景,**英文字)。  2.选择并进入第二项,“BIOS SETUP”(BIOS设置)。在里面找到包含BOOT文字的项或组,并找到依次排列的“FIRST”“SECEND”“THIRD”三项,分别代表“第一项启动”“第二项启动”和“第三项启动”。这里我们按顺序依次设置为“光驱”“软驱”“硬盘”即可。(如在这一页没有见到这三项E文,通常BOOT右边的选项菜单为“SETUP”,这时按回车进入即可看到了)应该选择“FIRST”敲回车键,在出来的子菜单选择CD-ROM。再按回车键  3.选择好启动方式后,按F10键,出现E文对话框,按“Y”键(可省略),并回车,计算机进行重启。  第二步,从光盘安装2003系统  在重启之前放入2003安装光盘,在看到屏幕底部出现CD字样的时候,按回车键。才能实现光启,否则计算机开始读取硬盘,也就是跳过光启从硬盘启动了。  2003系统盘光启之后便是蓝色背景的安装界面,这时系统会自动分析计算机信息,不需要任何操作,直到显示器屏幕变黑一下,随后出现蓝色背景的中文界面。  这时首先出现的是2003系统的协议,按F8键(代表同意此协议),之后可以见到硬盘所有分区的信息列表,并且有中文的操作说明。选择C盘,按D键删除分区(之前记得先将C盘的有用文件做好备份),C盘的位置变成“未分区”,再在原C盘位置(即“未分区”位置)按C键创建分区,分区大小不需要调整。之后原C盘位置变成了“新的未使用”字样,按回车键继续。  接下来有可能出现格式化分区选项页面,推荐选择“用FAT32格式化分区(快)”。按回车键继续。  系统开始格式化C盘,速度很快。格式化之后是分析硬盘和以前的WINDOWS操作系统,速度同样很快,随后是复制文件,大约需要8到13分钟不等(根据机器的配置决定)。  复制文件完成(100%)后,系统会自动重新启动,这时当再次见到CD-ROM.....的时候,不需要按任何键,让系统从硬盘启动,因为安装文件的一部分已经复制到硬盘里了(注:此时光盘不可以取出)。  出现蓝色背景的彩色2003安装界面,左侧有安装进度条和剩余时间显示,起始值为39分钟,也是根据机器的配置决定,通常P4,2.4的机器的安装时间大约是15到20分钟。  此时直到安装结束,计算机自动重启之前,除了输入序列号和计算机信息(随意填写),以及敲2到3次回车之外,不需要做任何其它操作。系统会自动完成安装。  第三步,驱动的安装  1.重启之后,将光盘取出,让计算机从硬盘启动,进入2003的设置窗口。  2.依次按“下一步”,“跳过”,选择“不注册”,“完成”。  3.进入2003系统桌面。  4.在桌面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选择“显示”选项卡,点击“自定义桌面”项,勾选“我的电脑”,选择“确定”退出。  5.返回桌面,右键单击“我的电脑”,选择“属性”,选择“硬件”选项卡,选择“设备管理器”,里面是计算机所有硬件的管理窗口,此中所有前面出现**问号+叹号的选项代表未安装驱动程序的硬件,双击打开其属性,选择“重新安装驱动程序”,放入相应当驱动光盘,选择“自动安装”,系统会自动识别对应当驱动程序并安装完成。(AUDIO为声卡,VGA为显卡,SM为主板,需要首先安装主板驱动,如没有SM项则代表不用安装)。安装好所有驱动之后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驱动程序安装完成。  Windows是Microsoft公司在1985年11月发布的第一代窗口式多任务系统,它使PC机开始进入了所谓的图形用户界面时代。Windows 1.x版是一个具有多窗口及多任务功能的版本,但由于当时的硬件平台为PC/XT,速度很慢,所以Windows 1.x版本并未十分流行。1987年底,Microsoft公司又推出了MS-Windows 2.x版,它具有窗口重叠功能,窗口大小也可以调整,并可把扩展内存和扩充内存作为磁盘高速缓存,从而提高了整台计算机的性能,此外它还提供了众多的应用程序。编辑本段windows操作系统发展  1990年,Microsoft公司推出了Windows 3.0,它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具有强大的内存管理,且提供了数量相当多的Windows应用软件,因此成为386、486微机新的操作系统标准。随后,Windows发表3.1版,而且推出了相应的中文版。3.1版较之3.0版增加了一些新的功能,受到了用户欢迎,是当时最流行的Windows版本。1995年,Microsoft公司推出了Windows 95。在此之前的Windows都是由DOS引导的,也就是说它们还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系统,而Windows 95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系统,并在很多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改进,还集成了网络功能和即插即用功能,是一个全新的32位操作系统。1998年,Microsoft公司推出了Windows 95的改进版Windows 98,Windows 98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把微软的Internet浏览器技术整合到了Windows 95里面,使得访问Internet资源就像访问本地硬盘一样方便,从而更好地满足了人们越来越多的访问Internet资源的需要。Windows XP已经成为目前实际使用的主流操作系统。  从微软1985年推出Windows 1.0以来,Windows系统从最初运行在DOS下的Windows 3.x,到现在风靡全球的Windows 9x/Me/2000/NT/XP/7,几乎成为了操作系统的代名词。编辑本段DOS操作系统  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用户、单任务的操作系统,继CP/M操作系统之后,还出现了C-DOS、M-DOS、TRS-DOS、S-DOS和MS-DOS等磁盘操作系统。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MS-DOS,它是在IBM-PC及其兼容机上运行的操作系统,它起源于SCP86-DOS,是1980年基于8086微处理器而设计的单用户操作系统。后来,微软公司获得了该操作系统的专利权,配备在IBM-PC机上,并命名为PC-DOS。1981年,微软的MS-DOS 1.0版与IBM的PC面世,这是第一个实际应用的16位操作系统。微型计算机进入一个新的纪元。1987年,微软发布MS-DOS 3.3版本,是非常成熟可靠的DOS版本,微软取得个人操作系统的霸主地位。  从1981年问世至今,DOS经历了7次大的版本升级,从1.0版到现在的7.0版,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是,DOS系统的单用户、单任务、字符界面和16位的大格局没有变化,因此它对于内存的管理也局限在640KB的范围内。编辑本段Linux操作系统  Linux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一个自由软件,它是一个可与UNIX和Windows相媲美的操作系统,具有完备的网络功能。Linux最初由芬兰人Linus Torvalds开发,其源程序在Internet网上公布以后,引起了全球电脑爱好者的开发热情,许多人下载该源程序并按自己的意愿完善某一方面的功能,再发回到网上,Linux也因此被雕琢成为一个全球最稳定的、最有发展前景的操作系统。  从发展前景上看,Linux取代UNIX和Windows还为时过早,但一个稳定性、灵活性和易用性都非常好的软件,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为什么计算机不是专利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如何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哪种情况下才能申请软件专利?又如何写专利申请书?需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相关的专利书样本可供下载?所有这些都是那些软件开发牛人们关心的话题。本文重点分析了专利实质审查中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的一些要点。建议你读完本文后,再读一下《手把手教你写专利申请书·如何申请专利》一文,以更清楚如何进行相关专利申请书的写法。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回答是肯定的,但也是有条件的。 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但其中有一些与硬件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使保护更加充分有效。例如,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加以控制,那么科研人员设计了一套新的计算机软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大为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这类计算机软件就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使保护更有力度。 关于专利审查的规定《审查指南》中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有这么一段话: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指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面原则进行审查: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如果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介质涉及其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隔、材料等,则不属此列。 (2)除了上述(1)所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例如在对上述游戏装置等限定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工业过程、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工业过程控制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工业过程各阶段实施的一系列控制,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工业过程控制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计算机系统各组成部分实施的一系列设置或调整,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感觉很奇怪,有点难懂是不是? 举例说明: 比如:利用计算机程序求解圆周率的方法和一种自动计算动摩擦系数μ的方法就属于智力活动,不受专利保护。 再如:利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油墨颜色的配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油墨颜色的配比,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该方法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完成对油墨颜色配制工艺进行的处理,反映的是根据自然原理(CMYK四色配制原理)进行精确、实时控制,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由于精确实时地控制了颜色比例,从而使配制效率、配制质量大为提高,所获得的是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实现工业过程控制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明白了吧? 再举个汉字编码和键盘输入法的例子:比如“五笔字型”,将所有汉字的笔划分成五种基本笔型(横1竖2撇3捺4折5),然后依照一些人为的规则,比如:属于一横的字根中含有“一”,“青”字头……什么“王旁青头兼五一”之类的,这就属于智力活动。但如果继续更多工作,将它与键盘结合起来,将G所在的键与“王旁青头兼五一”结合起来,利用电脑程序,构成计算机系统处理汉字的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使计算机系统能够以汉字信息为指令,运行程序,从而控制或处理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则这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OK。更清楚点了吧?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撰写要求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原则上相同。以下仅就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方面的特殊要求作如下说明。 说明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了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外,还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为了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技术特征,说明书附图中应当给出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说明书中应当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描述程度应当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记载的流程图及其说明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为准。为了清楚起见,如有必要,申请人可以用惯用的标记性程序语言简短摘录某些关键部分的计算机源程序以供参考,但不需要提交全部计算机源程序。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说明书附图应当给出该计算机装置的硬件实体结构图,说明书应当根据该硬件实体结构图,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装置的各硬件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无论写成哪种形式的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如果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如果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摘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在传统上总是倾向于版权法保护,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对其大开赋予专利的方便之门,这使得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了新的发展趋势。文章主要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进行可行性分析,介绍了西方主要国家对专利审查基准的修改情况,并对我国的专利审查基准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望对制订我国软件专利保护策略有所帮助。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版权保护

[作者简介]徐莉,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讲师,法学硕士;连明伟,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干部,福建泉州362000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2―0166―03

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历史上一直是通过版权法来实施保护的,但是版权法的保护有着它固有的缺陷。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各国开始在专利立法上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从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这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世界发展趋势。

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可行性分析

(一)版权保护下的优缺点分析

从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与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特性来看,用版权法保护软件是偶然中的必然选择。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版权法保护软件有以下几个优点:

1.版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几乎无需任何特别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这使计算机软件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2.软件版权的取得无需创新性,只需有“独创性”。即便是同一种构思,相同的算法也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实现。只要符合“独创性”,就可以有版权。

3.版权法赋予权利人最实质性的排除复制权。软件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复制,虽然在互联网上复制的形式有多种,但是软件权利人仍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

然而,著作权保护有个特点,即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并不保护其逻辑框图和构思。而实际上逻辑框图和构思比它的表现形式更重要,因为同一构思很多人可以用不同形式表现出来。逻辑框图和构思要花很多时间才能形成,如果对它们不予保护,将不利于创新。因此,用版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的保护可以说是不完整的。

(二)专利保护下的优缺点分析

与版权法相比,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1)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产品最核心的技术构思和逻辑框图。(2)专利法强调对功能性的保护,当软件和工业产品结合并表现为机器、制品的特性或为达到某种结果而表现为方法时,软件就成为了专利法保护的对象。(3)获得专利的软件产品需要公开全部的技术方案,包括逻辑框图等核心部分,这可以有效地避免他人进行还未正式定性的软件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4)专利法鼓励人们对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这可以促进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适应网络时代对数字技术改进发展的强烈要求。(5)专利法所强调的独占性与版权法赋予作者有限的作品排他性形成鲜明的对比,它既可极大地满足软件权利人排他性的权利要求,也能够极大地调动权利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6)专利法的法定期限要短于版权法的保护期限,这与软件的平均商业寿命周期相一致。缩短独占的期限,这可以促进软件业更加努力地开发新产品以更快地收回成本,并且可以提高社会经济大循环的周转速度。

虽然专利法在保护软件方面有诸多优势,但是无法否认专利在保护软件上同样存在着如下的缺陷:(1)专利法所要求的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较长,而且对新颖性的要求较高,这对于商业寿命较短的软件产品来说,申请专利保护就有点得不偿失。(2)软件专利审查对技术性要求较高,而且软件涉及各个领域且数量众多,这要求审查员具有极好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这在实践中难以做到。(3)在软件专利中有许多在先技术存在,但是由于检索系统无法知悉所有的软件在先技术,这使得专利审查员很难对申请的新颖性标准作出判断。(4)虽然软件可以申请专利,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都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同带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之间的界限难以确定,必将导致软件专利申请的不确定性。同时将软件按适用的行业分类的制度也有待完善。

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既不能只用版权法,也不能只用专利法,任何一种法律都不可能完全地概括地保护软件而无缺陷。只有将版权法、专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法结合,才能互相弥补不足,达到对软件的整体保护。

二、美国和欧共体关于计算机软件审查标准的立法概况

软件专利保护的扩大趋势,必将导致各国修订专利审查基准。审查基准的效力虽不能和法律相比,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往往直接取决于审查基准的规定。所以,在放开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时候,首先要对专利审查基准进行修订。

(一)美国专利审查基准的修订

1996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发布了一份《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最终文本)》,以下简称新基准。新基准反映了美国当前对于同计算机程序有关的发明的可专利性的正式政策以及在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上的发展趋势。对于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在新基准的第1V部分,其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规定主要如下:

1.一项同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只要是一个专业技术领域中的实际运用,就属于可专利的主题。

2.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专利可以是产品(机械或者制成品)发明专利,也可以是方法(过程)发明专利。

3.在计算机相关发明中,产品方面的发明就是硬件或者硬件同软件结合而成的具体结构。

4.凡符合以下情形的,审查员应推定发明人的专利要求具有专利性:A.凡需透过计算机程序或是其他形态的软件来操作的电脑或装置均推定为法定的“机器”;B.凡透过计算机而可以用特定的方式来达成特定功能的“电脑可读记忆”均推定构成法定的“制品”;C.凡必须借助电脑来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均推定为符合法定的“工序”要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不具有专利性:独立于任何实体以外的纯信息组合或排列;已包含了代表创作或艺术表达的信息,并附着于已知的“机器可读储存媒体”;独立于任何实体以外的“信息结构”也不在电脑的实质组成之中的信息或是资料;仅仅对于抽象的意识或是概念进行操控的程序或步骤。

新基准还将非法定客体材料划分为“功能型的描述材料”和“非功能性的描述材料”两类。功能性的描述材料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当计算机程序被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储存体中,并且在该程序和实现程序功能的存储体之间建立了功能性或者结构性的相互关系,则它将被认为属于专利法的法定保护客体。

(二)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基准的发展

欧共体在1989年公布的《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建议书》中明确阐明版权法是保护电脑程序的最佳选择和主要方法,否定了软件的可专利性。但是随着美国对软件专利保护给予保护法保护的态度的转变,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欧洲国家也逐渐改变了态度,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扩展到一部分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1985年欧洲专利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专利审查基准,认为对已知技术有贡献的标的物,如果在其他方面都符合专利申请条件,不能仅仅因为它采用电脑程序形式而否定其整体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即一项与计算机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特性,则可能获得专利权。但是对于计算机程序在不与硬件结合的情况下能否获得专利权,欧洲共同体一直持否定态度。

三、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标准及修改建议

1993年3月10日中国专利局颁布了第四号令,《专利审查指南》正式样出台。其中第九章以专章的方式对给予计算机软件以专利保护的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审查指南》规定:如果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就不能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中含有计算机程序而不授予专利权。由此可知,采用“技术方案”与“技术效果”二要素结合是判断是否给予含有计算机程序发明以专利权的标准。这一标准与美国1981年的《专利审查基准》的原则基本相似,条件显得较为宽松。

新《审查基准》同时还列举了几种可能获得专利的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1)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的发明专利申请。(3)涉及测量或测量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4)汉字编码方法及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的专利申请。

然而新《审查指南》也明确指出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数学方法本身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即“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发明主题仅是该计算机程序或仅是存人存储器内、记录在磁带磁盘等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都因该计算机程序本身实质上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要无条件接受WTO的各个多边协议的约束,并使国内法的规定于WTO规则之下协调。面对国际上正在兴起的加强软件保护的潮流,中国修改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也具有了历史的必然性,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也因此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的修正,2004年4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35号令,对电子专利申请的条件、程序与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与计算机软件专利授权密切相关的《审查指南》却始终未能和世界的发展同步。为了更好地使我国的专利申请审查制度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审查指南必须进行修订。

为了与国际的软件保护趋势相适应,借鉴美国与日本的专利审查的立法经验,笔者以为,中国的专利审查指南应当作以下几方面的修改:(1)扩大软件专利保护的范围。允许储存在计算机可读媒体上的程序可申请发明专利,明确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为可申请专利的客体。(2)界定“程序本身”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关系。对涉及计算机程序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性问题加以修正,关键是对“程序本身”进行解释。(3)对于一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应主要针对发明的技术特性及实用价值进行审查,要着重强调发明的实用性。(4)取消对不同技术领域的歧视,对“技术领域”的内涵应当加以进一步的解释,可涉及到某些特定的领域,比如商业管理领域的有关商业活动方法的程序。

专利制度的发展总是跟在技术发展的脚步之后,人们无法预知将来技术的前进会给专利制度带来怎样的冲击。目前技术领域网络商用软件的研究正在飞速发展,大批与网络相关的软件专利申请成功,软件权利人得到最实在的经济利益,但是却带来了专利人和社会利益平衡的新问题。就像网络版权一样,权利扩张到人们在利用网络举步不前时,法律的保护就成了社会发展的桎梏。所以,正确评价我国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加快我国计算机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责任编辑:舒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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