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起诉怎么操作

2.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流程

法院电脑系统,法院系统软件

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在很多业务都是可以在网络上办理的,很多秘密也不再是秘密了。比如在之前我们的知识都是通过报纸、电视等等获得的,现在可以在网络上获取知识,知识的传播速度是很快的。有一名朋友就在网络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是什么意思?该如何操作呢?

什么是被执行人查询系统?

小编对于这个全新的名词也是很好奇的,在网络上搜索了很多资料,终于明白了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含义。其实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是最高法院开发的一个内嵌于法官执行的系统,在系统内可以查询并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是一个全新的智能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包括支付宝、微信账户,以及旗下的动产与不动产。除了这些,在这个系统中还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

如何操作呢?

这个系统是全国法院通用的查控系统,只有执行法官才有权限使用,所以如果你是普通人,是没有操作权限的。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密码登录,然后就能够使用,现阶段只能人工手动查询,不能够自动化查询。所以如果你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知道怎么用的,因为网络上并没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对于一些问题,小编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过多好奇,因为这是秘密的问题,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总结

所以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专门服务于全国各大法院,只有法官才能够登录这个系统进行查询。小编感觉这也是网络的发展,如果网络科技不发达,那么这个系统也开发不出来,这个系统也是依据于现代的网络科技的。

网上起诉怎么操作

一、庭审录音录像

通过高清晰度一体化彩色摄像机、高灵敏麦克风和数字编码存储系统全程记录庭审音视频及证据信息,并可同步刻录庭审实况光盘用于归档保存。

二、多媒体证据展示

能够将实物、影像光盘、电脑数据等多种类型证据清晰、直观展示出来,使庭审法官、诉讼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看得明白、听得清楚。

三、语音激励自动场景切换

根据发言人的声音来源自动切换庭审场景显示,并建立庭审音视频资料的同步标记索引和概要笔录。

四、智能化集中控制

实现法庭设备智能化管理,可一键控制审判法庭内的液晶升降器,大屏幕显示系统,音视频矩阵,DVD播放机等各类技术设备共同配合完成一系列庭审操作。

五、智能复合笔录

能够将音视频数据、标记和文字笔录自动整合生成文字,声音于一体的复合笔录,摆脱原有单纯文字笔录的缺陷。

六、庭审直播和点播

同时支持超过100个并发用户的庭审实况网络直播和点播,相关人员可随时查看 庭审直播 实况和庭审录像。

七、远程庭审应用功能

具备远程提讯、远程质证、远程开庭、远程庭审观摩等功能。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可实时进行音视频信息采集、编码、解码、存储、录像、回放等,提供方便快捷的庭审笔录录入,观看远程视频点播、直播图像,实现远程提讯、远程质证等。

八、扩展性强

数字化庭审系统系统具有很强的扩展性,可适用于单法庭、法院及多级法院级联,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流程

操作方法如下:

操作设备:戴尔笔记本电脑

操作系统:win10

操作程序:百度浏览器v8.219、成都法院网

1、首次使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金融案件用户需要先登录成都法院网,点击进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2、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页面,选择用户登录处的“注册”按钮进行新用户的注册。

3、进入注册页面,如实完整地填写带“*”的项目,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片以备审核,照片限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4、注册成功后,进入专属页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体验。

法律分析:(一)申请保全人原则上应当在保全实施前提出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申请。

(二)网络执行查控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供完毕,补充提交线索的,待同一时间段的其他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完毕后再行实施。

(三)网络查控中,如出现 3 个以上财产证据或线索与财产的实际状况不符的,待同一时间段的其他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完毕后再行实施。

(四)申请保全人提出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申请,由保全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填写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全国法院网络查控审请表(见附件),提请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或查询到的财产不具有保全价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